:成都:境外输入性病例医疗费用支付实行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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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16日电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15日公布通告,境外输出性病例医疗费用缴纳实施分类处置。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网卓新闻网,在回国过程之中,被发病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所再次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涉及规定,在医保按规定缴纳医疗费用后,个人开销部分财政给与补助金。
并未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回国入境过程之中被发病为输出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分担。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7号依据四川省应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3号公告拒绝,为更进一步强化我市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出防控工作,贯彻确保广大群众和境外抵蓉人员身体健康安全性,防范疫情输出蔓延,现通告如下:1.本通告所称的境外抵蓉人员,指抵蓉之日起前14日内有疫情高发国家(地区)旅居史,从成都口岸必要入境或从其他口岸入境后接驳国内交通工具(还包括航空、铁路、公路和搭乘私人交通工具等)来(抵)蓉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2.无论通过何种交通方式抵达成都的境外抵蓉人员都必需第一时间主动向机场、高铁车站、火车站、汽车站、所在社区(村)、招待单位或住宿酒店真实情况申报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等,并心态因应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按适当管控措施立刻展开流行病学调查、PCR检测和14日居家或集中于隔绝仔细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3.境外输出性病例医疗费用缴纳实施分类处置。
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回国过程之中,被发病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所再次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涉及规定,在医保按规定缴纳医疗费用后,个人开销部分财政给与补助金。并未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回国入境过程之中被发病为输出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分担。参与了商业保险的,按保险合同继续执行。
经确认的艰难人员所再次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涉及规定,给与医疗救助。4.境外抵蓉人员不应真实情况展开身体健康申报,对不肯因应或蓄意掩饰以及虚报填写,导致疫情传播或有传播相当严重危险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依法分担适当的民事赔偿金责任。
5.充分发挥自卫联控机制起到,外事、海关、边检、交通、公共卫生身体健康、公安、机场、铁路等部门要协作同步,遵守主体责任,实施公共卫生检疫措施,强化信息分享。各区(市)县要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起到,严苛实施涉及防控措施。
6.宾馆、酒店等要严苛实施境外抵蓉人员临时住宿注册报告义务,招待单位、社区(村)不应按规定将境外抵蓉人员涉及信息向属地公安机关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注册报告境外抵蓉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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